解析:
挪用公款共计达八百万元人民币,此等情形属于犯罪数额极为庞大之列,涉嫌构成故意违法行为并须承担相应责任,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处罚。
“挪用公款罪”是指由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私自移作他用或为个人使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虽然挪用公款数目不大但用于营利活动,或者公款数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而尚未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