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涉及到挪用公共资金而遭受羁押的人员,若经过调查发现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仅存在轻微情节及危害程度较低等因素,无法认定为犯罪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可对此类情况进行无罪释放。
然而,若经详细审查后确认犯有罪行,且证据确凿、充分,则应启动立案程序并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完成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之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充足,并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所有案卷资料和证据一并提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裁决;
同时,还需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通报案件移送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罪行的,应当予以记录备案,随案移交,并在起诉意见书中详述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