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式的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当犯罪嫌疑人员遭到司法机关逮捕之后,假如他们满足特定的条件,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并且尽可能减少被拘留者对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干扰与不便。通常情况下,若嫌疑犯本身并不具备逃离审判现场的可能性,也没有任何妨害证人作证或者毁坏关键证据的前科,而且病情状况较为严重等等,那么法院或者是负责调查案件的相关机构就有可能会批准他们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