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该主题,我们需深入探讨信用卡诈骗罪归属的犯罪类别,并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加以阐述。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将信用卡诈骗罪划分为五类具体行为表现,详细介绍如下:
第一种,是通过运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的信用卡诈骗活动;
第二种,是利用虚假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实施的诈骗行为;
第三种,是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的信用卡诈骗活动;
第四种,则是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的诈骗行为;
最后一种,是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