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需满足身高大于或等于155厘米;
2.双眼都应达到裸视或矫正视力至少达到对数视力表的5.0级别及以上;
3.手掌颜色无色盲现象,并且在两只耳朵距离音叉约为50厘米处,可以准确无误地识别声音来源的方向;
4.双手中拇指功能健全,除此之外,每只手剩余的四个手指中须有三根手指功能健全,且肢体及手指的运动功能均处于正常状态;
5.颈部无任何运动功能障碍;
6.应当按照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