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公安机关指控涉嫌强奸罪所需提供的证据包括:
1.嫌疑男子身上的毛发、受害女子身体上的伤痕以及在其体内发现的嫌疑男子的精液,以及可能遗留在床单或其他物品上的精液;
2.受害者的陈述、被告方的辩护及目击证人的证词;
3.由法医学专家对受害者进行的鉴定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可视为证据。证据种类繁多,具体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然而,所有证据均需经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