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申请工伤待遇过程中遭遇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盖章之窘境,劳动者可直接前往本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法律援助,申请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您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作为证据支持:完整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列出用人单位的全称以及其注册信息;
同时,还需提供充分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工资单据、出入证、考勤记录、工装、证人证词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