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错章补盖后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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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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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盖章出现失误只需要及时补盖就可以继续生效。法律没有规定合同要盖章才有效,因此只要合同签字,盖不盖章并不会影响还挺多效力。若是依旧不知道合同盖错章补盖后是否有效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合同盖错章补盖后是否有效

一、合同盖错章补盖后是否有效

合同盖章错误重新补盖一般是有效的。有时文本有改动的地方也需要加盖章。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要盖章才有效,因此只要合同签字,盖不盖章并不会影响还挺多效力。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从原则上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又无从查询,那么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就会面临起诉屋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建议: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经常营业地注明,公司的通讯电话注明。

(二)为使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

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四)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

比如,一个土地租赁合同,一定明确土地的四至,不能产生歧义,而且一定要有双方盖章认可的位置图,防止对方钻空子。

(五)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含义

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同盖章错误重新补盖一般是有效的。有时文本有改动的地方也需要加盖章。法律没有规定合同要盖章才有效,因此只要合同签字,盖不盖章并不会影响还挺多效力。以上就是关于合同盖错章补盖后是否有效的相关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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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错章补盖后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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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盖章是否有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未盖章是否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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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家里人做了一个从别人手里包过来的二次工程,因为没有注意对方在施工合同上盖了一个项目资料章,想问一下资料章盖施工合同有效吗?盖错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工程竣工资料盖章和签字要求
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证书、质量认证资料必须盖公司级法人公章、公司法人签字或者盖私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有委托授权书。
2、施工合同、企业资质、特殊工种、项目部项目经理证、安全证、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专职安全员安全证、专职质检员质检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必须盖公司级大章。
3、各类报审表、报验表、隐蔽验收、分部、分项、联系单等属于项目部行为的盖项目部章,工程管理类该项目经理签字必须是项目经理签字,工程技术类的该技术负责人签字的必须是技术负责人签字,质量自检的该质检员签字的必须是质检员签字。
4、检验记录不要盖章,施工日记封面要盖项目部章,日记文本内部不要盖章,试验检测报告、各种材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必须是红章原件不得是复印件。
5、工程开竣工报审表及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竣工验收记录(4大表)、竣工验收证书、分部验收记录、经济类形象进度、变更单、延期审批表、决算书等必须是项目总监签字。
6、各类细化的专项措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及工序工程、检验批、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两块评定表、定位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放线、设备基础交接、管道压力、通电、单联运转试验、开箱检验等,这些表格各专业总监代表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即可。
篇二:合同盖章要求
合同盖章要求
具体盖章要求详见下表: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公司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人员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参加 投标的相关活动,该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等有关的一切事务之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一体承受。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
篇三:工程资料盖章范围如下:
工程材料盖章范围如下:
一、工程准备性前期文件:(由建没单位提供原件)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申请报昔
3、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任务书
4、工程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
5、用地申请表、及征地合同
6、拆迁事务所的房屋拆迁合同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红线图)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红线图)
9、建设工程报建表
10、 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 (包括预算)及施工合同
1
1、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及监理合同
1
2、工程质监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1
3、工程安监文件
1
4、工程勘测合同、设计合同
1
5、工程环保、消防、白蚁、等文件
1
6、施工许可证
1
7、工程地质勘测报吉
1
8、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
(2)
(3)
(4) 项目竣工报吉 项目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文件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原始文件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出具的质量认可文件
(5)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
1
9、工程决算、审计文件
以上文件均盖公章
二、工程监理文件
、监理规划 (盖公章)、监理细则(盖项目部章)
2、监理月报 (盖项目部章)
3、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被监理单位往来文件 (盖项目部章)
4、监理通知书(盖项目部章)
5、工程停、复工通知书(盖项目部章)
6、会议纪要 (盖项目部章)
7、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埋报吉(盖项目部章)
8、工程款支付证书(盖项目部章)
9、初验报告及整改回复(盖公章)
10、验收记录 [中间结构验收记录(盖项目部章)、竣工验收记录 (盖公章)]
1
1、施工组织审核签证 (盖项目部章)
1
2、工程质量评估报吉[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盖项目部章);
竣工(盖公章)]
1
3、监理报告 (盖项目部章)
1
4、监理抽检的检验次数汇总表 (盖项目部章)
1
5、监理抽检的检验记录和报告(盖项目部章)
1
6、进场设备报验单(盖项目部章)
1
7、材料报验单及附表 (盖项目部章)
1
8、开、竣工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以上是您问题,
1
9、进度计划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20、测量定位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2
1、地基验槽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2
2、砼成型报验单(盖项目部章)
2
3、砼拆模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2
4、浇灌令 (盖项目部章)
2
5、隐蔽工程报验单 (盖项目部章)
2
6、技术复核报验单 (盖项目部章)
2
7、沉降观测报验单 (盖项目部章)
2
8、分部、子分部、分项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2
9、监理旁站记录 (盖项目部章)
三、打桩文件
1、桩的静载报告、动测报告(试验部门专用章)
2、开工报告(盖公章)
3、图纸会审纪要 (盖公章)
4、桩设计变更联系单 (盖公章)
5、测量定位记录 (盖项目部章)
6、跑桩等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盖项目部章)
7、桩施工组织设计(盖公章)
8、砼施工日记 (盖项目部章)
9、桩施工记录及汇总表 (盖项目部章)
10、试桩记录 (盖公章)
1
1、钢材、焊材、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盖项目部章)
1
2、构件出厂合格证 (盖项目部章)
1
3、砼出厂合格证及试块试验报告(盖项目部章)
1
4、砼配合比通知单(盖项目部章)
1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盖项目部章)
1
6、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盖公章)
1
7、桩机移位平面图(桩机走向图、偏位图)(盖竣工章)
1
8、桩位图(盖竣工章)
四、土建文件
、施工许可证 (副本)(盖公章)
2、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统表1)(盖公章)
3、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统表2)(盖公章)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统表3)(盖公章)
5、结构中间验收表 (基础、主体)(盖公章)
6、开、竣工报告(包括停、复工报告)(盖公章)
7、图纸会审记录(盖公章)、施工技术交底(盖项目部章)
8、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盖公章)
9、施工组织设计(盖公章)
10、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盖项目部章)
1
1、地基验槽记录 (盖公章)
1
2、混凝土施工日记 (盖项目部章)
1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盖项目部章)
以上是您问题,资料章盖施工合同有效吗?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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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错章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书面正式合同的时候,由于公章盖错可以导致合同无效,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判断,对于书面正式合同,应当在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签字或者盖章缺失或者错误,合同存在效力纠纷时可以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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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增值税发票盖公章盖错了,还能用吗?
[律师回复]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增值税普票的区别
(1)使用开具的系统不同: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网络系统开具,以也叫网络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2)发票内容不同: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密码区、不显示税率和税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密码区、票面显示税率和税额。
3、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他们的区别:
(1)使用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票除住宿业、鉴证业外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领用。
(2)功能不同: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抵扣,而取得增值税普通票除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外是不可以抵扣的。
(3)开具对象不同:对于免税货物和个人消费及烟酒、餐饮、娱乐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增值税普通票都是可以开具的。
(4)构成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三)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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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签字并盖章”生效,只盖章合同是否生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中约定“签字并盖章”生效,只盖章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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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名、盖章、盖字哪个更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书面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或盖章、捺手印,意义在于明确身份并表明确认协议内容,自愿受其法律约束。下面就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确认方式。
一、签名
1、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2、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不龙飞凤舞、个性飞扬就体现不出自身魅力,但是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因此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1、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三、捺手印关于捺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捺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捺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中,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捺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捺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捺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民间借贷合同法人未盖章盖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未盖公章只有法人代表印鉴,这份借款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
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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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扫描盖章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从法律风险上说,仍建议采取书面原件的方式,以防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证明双方当时的合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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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汽车销售合同没盖公章是否生效,没盖章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我与某医药公司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没加盖公司公章。合同未满,突然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公司精简人员,下月起我就不用来上班了。我以合同期限未到为由据理力争。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请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可见,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同样有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其
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其
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及《合同法》第49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其
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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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了公章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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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法章程的盖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公司章程需要公司的法人代表盖章。 公司章程是公司申请的必需材料之 一,谁想申请公司就盖谁的章,如果是几个人合伙开公司就几个人都盖章。先有章程公司才能成立,成立以后才有公司印章。 二、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可能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和章程内容的瑕疵,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新公司法在25条和82都有具体的规定: 新《公司法》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新《公司法》81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一经股东签字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讼。 (2)公司章程使股东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公司章程使股东相互之间受约束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4)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受约束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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