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施了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行为,且情节恶劣的;
第二,以暴力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或者是多次(至少三次)实施此类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控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