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是指意图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未经批准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其主要构成要素如下所述: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职务侵占罪的侵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该罪行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并且涉案金额较大;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为特定的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具有明确的直接故意,并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不良企图。换言之,行为人试图通过经济手段获取对本单位财产的占有、收益以及处分权,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获得或行使这些权力,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