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审理案件的检察官在研究分析此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该案件存在诸如情节极其微不足道、社会危害性较低、犯罪行为超过法定有效期期、由于特定的大赦令而免于刑事处罚、遵循告知处理的犯罪未提起公开审判或者撤销指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宣布死亡等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时,那么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公平公正地对涉及到的有关人士作出不起诉的裁决。
此外,对于强制猥亵罪这类特殊类型的案件来说,如果所提供的证据仍然显得不够充分,尚未达到起诉所需的必要条件,在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同样拥有权力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