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行为者犯下了盗窃罪行并且满足监外执行的各项条件,那么就可以暂时实施监外执行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考虑暂时将其释放于监狱之外:
(1)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在监狱之外接受治疗的;
(2)已经怀孕或是正在哺乳自己的小婴儿的女性罪犯;
(3)无法独立生活、如果不采取监外执行措施将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罪犯。
然而,对于具有强烈社会危险性、自我伤害或自我伤残倾向的罪犯来说,则不应给予保外就医的机会。只有当罪犯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且病情必需通过保外就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才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派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