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那些对在执行法定职责期间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行为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其采用枪械、管制刀具,甚至是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极度危险的方式,直接威胁到他人尤其是自身的人身安全时,则需面临至少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
2.本罪行的犯罪主体为普通公民,而非特定人员。鉴于本罪的危害对象主要指向公安机关警察的日常公务工作,这就意味着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警察正常履行职责的活动环境与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