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之法律条文规定,公然对正在依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执行任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程度的惩戒。若更为恶劣地采取诸如动用枪支、管制刀具,甚至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方式,严重危害到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时,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受害方的谅解书可作为量刑情节之一,在原有的量刑幅度内,有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本罪所侵犯的核心权益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而其侵害的具体对象,正是那些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们。在客观方面,本罪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