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主要由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负责处理。
然而,针对上述各个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及其性质,审批权又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案件侦查阶段,此类事项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最终决定;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时,审批权便转移至检察院手中;而一旦案件进入到了审判阶段,审批权就将由法院全权掌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