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之后,仍然有可能会接到来自派出所的召唤,这通常是因为他们需要您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取保候审制度,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法律强制措施。
具体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项措施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之后,最为紧迫需要考虑和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的事宜便是寻求律师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