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在处理上诉或抗诉案件的二审程序过程中,若发现原判决关于事实部分并无谬误,仅在量刑部分存在不妥之处,那么二审法院拥有合法权利对此予以改判。
然而,对于强奸罪这一极具严重性的暴虐型犯罪行为,倘若在二审过程中发现了先前未曾考量到的情节因素,亦或是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其罪行程度较之前更为恶劣,那么法院便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刑罚进行相应的加重处罚。
然而,是否应当采取这样的措施,还需经过对案件具体情况的全面深入审查与评估之后才能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