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次传唤所引发的形势是否严重,只需当事人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适当的取证工作即可得到妥善解决。在现今我国已经明确制定的刑事案件处置流程中,对于传唤并未设置次数上的实质性规定,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每次传唤的时长不得超出12个小时,且两次传唤之间的间隔时间亦需至少达到12个小时,严禁通过连续传唤的方式来变相限制被传唤者的人身自由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