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一年内,执法机构未采取任何改变其强制措施的行为,则该嫌疑人可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撤销案件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一年。取保候审,即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对于尚未遭受正式拘禁的被刑事追诉者,为了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