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以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以内将该拘留信息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但若存在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形,则不受此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亲属可以在被拘留者拘留之初便了解相关信息,然而,由于每起案件的状况和侦查需求各异,因此见面的确切时间往往取决于该因素,并且须得到侦查机构的批准,同时还需根据看守所的安排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