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拘留时,拘留期限通常为14至37天不等。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1至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