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个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同样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无论是传统的面对面赌博形式,还是新兴的网络赌博模式,一概皆被法律严厉禁止。故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赌博罪的定义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赌博需求必须以获取利润作为最终目的;其二,参与者必须具备组织或参与大规模赌博活动的能力。
然而,这份法规并非规定了参与赌博的具体方式及场所。
因此,任何形式的个人参与网络赌博都应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针对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参与或以赌博为专业职业的行为,将面临三至十年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有可能被处以罚金。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则可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若情节较为恶劣者,将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