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刑拘并非一定导致最终的判决有罪。刑拘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强制手段,与最终由法院做出的是否判处有罪并无必然关联。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刑事拘留之困境时,警方应进一步开展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若侦查机关在这期间或完成侦查行动后发现其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将会即时释放该犯罪嫌疑人,终止对其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侦缉过程中考量完毕之后,一旦侦查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定义,或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决定撤销此案;
其次,在将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之后,若公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法庭若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