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由相关人士亲自或者授权代理人,并在征得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同意后,向有关的司法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同时需要附上申请者与被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其次,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和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在得到县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批准之后,方可执行。接着,由提出保证的人员填写完整的保证书,或者提供相应数额的保证金,经过司法机关的严密审核之后,便可以进行后续工作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