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犯罪的法律规定所确定的犯罪行为立案判定标准如下:
1.国家专案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或者非正当索得他人在30,000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00元以下的财务资产,并为他人谋取相关经济利益的行为;
2.若违法所得金额未达到30,000元,但却多次进行索贿行为,给公共财产、国家管理制度及公众利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以及为他人谋求职务晋升、岗位调动等方面的利益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