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贿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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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犯罪者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因行贿而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这都是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山东省行贿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山东省行贿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同的行贿行为怎样进行立案

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行贿的行为就是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之下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只要达到自己的目的,造成情节严重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除给予被判有期徒刑之外也会承担相应的罚金,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本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那么是可以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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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贿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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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贿罪量刑是怎样的?
通常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轻也是拘役,而且要对犯罪分子处罚金。如果是因为行贿想要谋取不当利,而且这个不当利益导致的结果非常的严重,情形非常的恶劣或者是给公众利益,社会利益都带去了巨大的损失,这个量刑还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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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广东省受贿罪怎么处理,广东省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罪的量刑标准和罪的一样:根据《》第条,【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l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w]》第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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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受贿罪量刑标准?受贿罪是否构成受贿罪?
[律师回复] 您好!罪的量刑标准和罪的一样:根据《》第条,【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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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我一哥们在山东偷窃,被山东警察抓住了,如果他在山东被定罪,山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会不会重啊,和其他地方是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盗窃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实施细则】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数额未达到1 千元,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构成盗窃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1 次,数额达到1 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数额达到6 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超过1 千元的,每增加250 至3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500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8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盗窃数额较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盗窃数额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损失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入户盗窃的;盗窃金融机构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可以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上述情节已经作为定罪情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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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受贿罪的量刑怎么判
在中国山东省,受贿罪的量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统一标准。对于贿赂金额较大的案件,通常判刑三年以下并处罚金;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在量刑时会全面考虑犯罪金额、情节严重性和悔罪表现等因素,以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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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广东省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个人受贿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罪的量刑标准和罪的一样:根据《》第条,【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l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w]》第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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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山东省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山东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1、《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三、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2、《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六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一)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二)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三)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填写《低保备案表》; (五)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山东省山东省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山东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1、《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三、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2、《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六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一)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二)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三)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填写《低保备案表》; (五)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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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受贿罪的量刑怎么判
在中国山东省,受贿罪的量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统一标准。对于贿赂金额较大的案件,通常判刑三年以下并处罚金;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在量刑时会全面考虑犯罪金额、情节严重性和悔罪表现等因素,以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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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弟弟因为诈骗被依法逮捕,现在还在处理中,我想问一下律师,山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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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帮信罪的量刑标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山东省帮信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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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受贿罪会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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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标准山东省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盗窃罪量刑标准山东省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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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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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山东生活,目前由于工作需要要了解一点法律知识,山东省常见罪名量刑规定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得到拟宣告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先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罪中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依次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自首、立功、累犯等罪前、罪后量刑情节,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拟宣告刑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判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7)确定的宣告刑一般以月为单位。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一)先适用的量刑情节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少基准刑的10%-50%。被告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具体犯罪情况确定从宽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2.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综合考虑老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犯罪的性质和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对犯罪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性质和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行为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盲聋哑的残疾程度、犯罪的性质和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避险过当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的原因、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预备的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宽处罚。
(1)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对于同一罪名中,既有犯罪既遂,又有犯罪未遂的,除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犯罪未遂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遂部分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等情况,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80%;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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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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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6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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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被教唆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予以从宽或者从重处罚。
(1)教唆犯系从犯或者罪责相对较轻的,可以参照第10条至第12条的规定从宽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30%;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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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综合考虑被害人过错程度、犯罪的性质和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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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后果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
(1)暴力型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非暴力型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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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后适用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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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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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次数、时间间隔长短和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是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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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的自首,减少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可以突破上述规定的从宽上限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可以不予从宽处理。
20.对于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抢救效果、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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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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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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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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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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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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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和解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这是山东省常见罪名量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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