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法定的刑法中并不将绑架罪归类为典型性融合犯,而是作为一项单独的罪名。所谓的融合犯,即是指两个乃至更多个各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行为通过特定的方式联合起来,构成全新的犯罪。
然而,绑架罪的构成要素与责任形式已经由法律严格规定,无须借助于其他相关罪行来进行定义说明。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绑架罪被视为一种独立且单一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