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对犯罪行为作出最终判定并确认生效以前,只要其中的嫌疑人和被告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首先,涉案者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作为主刑刑期的补充适用;
其次,涉案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事处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害性;再者,如果涉案者身患严重疾病;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