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职工在保释等候审判的阶段中,尽管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依然需要履行工作上的职责,但是否应得到相应补偿,还需要根据他们是否由于雇主的违法行为而遭受到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来进行判断。若员工因为与此相关的案件而导致薪资降低、声誉受损或者产生了其他形式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或许有权向雇主或者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保释等候审判的过程对正常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干扰,那么在一般的法律框架内,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