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认为某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符合特定条件时,便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接受传唤之时,需尽快到案配合调查。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乃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项暂时不予羁押的刑事处理方式。针对那些应当予以逮捕之人,若发现其中存在严重疾病者,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亦或是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的人员,都可考虑运用取保候审的方法进行司法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