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聘任的律师必须联名向审理该案件的相关部门递交一份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其次,相关审理单位需要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按照规定流程填写并递交《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县级市公安局或者地级市公安局负责人的审批同意之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最后,申请人需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签署保证书,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经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