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何种情形下,律师无法进行会见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列明之相关条例,律师在以下几种状况中将无法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谈:
1.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严重罪行的案件;
2.在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欲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许可。若无此许可,则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会面交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