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享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之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三家司法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行取保候审时,应先期要求其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被限定为十二个月以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