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尝试变更可能影响审批结果的条件,并再次提交申请。若最终仍未得到批准,则需维持原有的强制性监管措施。关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仅当其患有严重疾病、孕育胎儿或在哺乳期内,或者涉嫌犯罪程度相对较轻时,方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