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一方当事人已因涉嫌犯罪而遭刑事拘禁,另一方面仍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主张。
然而,该项权利的行使需遵循如下四项必备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为与事件具备直接利益相关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其次,被告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再次,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必须具体且充分;
最后,所涉争议事项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之内,且应属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已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通常情况下两个月内即可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
此外,案件自检察机关移送至法院之后,法院通常会在一个月内进行审理,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
如若检察机关认为无起诉之必要,则可据此结案。但如需延长审理期限,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最长可延展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