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留的程序中,必须遵守以下步骤:
首先,应当严格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法定的拘留资格与规定。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签发拘留令,然后交付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处理,公安机关也可在必要时寻求人民检察院的协助配合;
其次,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24小时内,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他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