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则无需交纳罚款,仅需缴纳保证金,而保证金起始金额定为人民币1000元。
然而,实际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必须通过全面衡量以下因素来加以确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性质与情节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财政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