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关当事人因犯罪行为而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且处于看守所之中,此时应当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然而,若涉及到取保候审的情况,则并不存在赔偿事宜。请细听以下详细解释:
(1)第一步,请求国家赔偿的主体必须为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当受害公民不幸去世,其继承者与其他具备抚养关系的亲属便拥有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2)在正式提出赔偿诉求之前,您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通常为在其自身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带来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方面事务的司法机关。
此外,对于行政赔偿案件,您还可以选择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
(3)在提交赔偿申请时,您需填写一份详尽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以及申请日期。
(4)赔偿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若逾期未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持有异议,那么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刑事赔偿的请求人,他们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给出最终决定。若对复议结果仍存疑虑,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做决定的情况下,自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