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扣押的汽车,如若其并非涉案之物,则当事人有权要求将该车归还;
然而,倘若证实为涉案的相关物品,依照法律规定,则须保留而不得返还。
此外,对于经过查证明确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资产,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措施,并及时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