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判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当事人需严格依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定期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
然而,关于定期报到的具体时限,尚未有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可循,这主要取决于各个地方公安机关对于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判断与决定。一般而言,根据经验数据显示,定期报到的周期可以是每周或是每月一次。更为关键的是,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所设定的各项约束性措施,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和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