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的法定犯罪手段仅限于作为形式,共有五种具体表现:
首先是提供资金账户,这包含了行为人主动将自身合法的账户提供给实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者使用,同时也包括为上述涉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分子在金融机构开设虚假账户。因此,大众应慎重考虑是否将个人账号外借他人,避免由此引发无谓的困扰。
其次是协助进行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活动。接下来是协助采用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进行资金的转移。
再次是协助把资金汇集到境外。
最后则是用其他方法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实质属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