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的涉案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种行为领域:
首先是犯罪所得以及由其衍生而来的各类收益,这其中不仅包含了诸如贩卖毒品、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组织以及走私犯罪、贪污受贿在内的重罪案件所产生的违法收益;
其次是对上述各类犯罪收益的来源、真实性质、藏匿地点、归属权、掌控权乃至交易状况进行隐藏或掩盖的行为;
最后则是为以上各类行为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态、协助将资金或资产转移至境外等一系列辅助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