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通常不可少于一千元人民币。对已确定有罪嫌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措施时,务必勒令其提供担保人或是交纳金钱作押金。若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则保证金的起始金额需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若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保证金的起始金额应设为人民币五百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