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流程之中,当事人一方中的共同被告人处于潜伏或逃避状态,这并不会对其他被告人所享有的辩护权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律师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与被羁押的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会晤,以向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以及辩护协助服务。这也正是为了确保涉嫌违法行为的个体与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合理且合法的权益保护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