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这是一项涉及到非法占有和拒不归还的法律条款。具体定义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的目的,将这些物品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拒绝返还给原所有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此罪行的人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也可适用减刑制度。减刑主要针对那些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四种刑罚中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都有资格获得减刑。减刑申请通常由犯罪分子本人或其所在监狱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