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被羁押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裁决权归属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三类特定司法机关。他们需依据具体案情,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向其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之后,进行全面深入地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并且依法作出相应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