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等轻度刑罚,或者其犯罪行为有可能适用独立执行的附加刑,那么他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嫌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较重的刑罚,但是采取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措施后,不至于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也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嫌犯来说,只要其采取了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后,仍不会对社会造成显著的危害性,同样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最后,若是在拘留期间已经过了法定时限,但案件审查仍未完成,出于维护司法公正的考虑,也可以为嫌犯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