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袭击警察这一行为,若被判定为犯罪性质,且刑罚判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畴内,并且,通过采取保证人、保证金等取保候审方式,能够避免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亦或是符合如下情形之一者,均可依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一些身体健康状况恶劣,无法独立生活,或是已受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能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出现。
其次,在一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仍有部分案件未尽事宜尚未处理完毕,必须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