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跑路行为的当事人,其面临的处理措施如下所述:
首先,如若已经缴纳了保证金,则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其次,应依据具体情况,要求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亦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直至最终批准逮捕等相应措施进行惩处。如果确有必要进行抓捕,可以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临时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