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照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应设定为五年。
2.对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应设定为十年。
3.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应设定为十五年。
4.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应设定为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